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管理,即将教学档案工作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为考核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教学工作时,应同时做好教学档案工作的布置、检查、总结、验收。
2.各教学管理部门应确定一位管理人员管理本单位的教学档案。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应保证其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便于查阅使用。
二、归档范围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发生的能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全貌的教学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媒体材料等),均属教学档案的建档范围。具体范围及保管期限详见《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三、档案移交
1.负责管理本单位教学档案的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做好档案材料的交接工作。
2.需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的材料,应在文件材料形成的次学年度10月底前由教务处统一移交。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