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为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责任,树立良好的教风,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的职责
第一条 严格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课堂教学工作,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在课堂教学中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顽固坚持违法、有害观点、不听教育劝阻的,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视情节进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调离、解聘等处理;对散布反动言论、编写制作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外籍教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能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课堂讲授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条理分明;教态自然大方;板书设计合理、工整清晰;上课时应精力充沛,精神饱满。杜绝庸俗、不健康的内容进入课堂;除特殊原因外不能坐着讲课。
第三条 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教学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不擅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不能喝酒上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通讯工具,不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随意离开教室。
第四条 教师上课时应衣冠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明辨是非,崇尚科学,言传身教。不能穿拖鞋(计算机机房除外)、背心,不化浓妆,不佩戴吸引学生注意力的饰品。
第五条 教师应教书育人、以身作则,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管理,维持课堂秩序,加强考勤,对上课迟到、随意缺课、不遵守学习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到课率低的学生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对于未及时制止学生违纪现象而造成课堂纪律涣散的教师,由教师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或学校安排的听课和其他的教学检查;在授课后要对教案和授课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发现问题应及时弥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
第七条 课堂教学中出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教师必须首先保证学生安全,及时通告教学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校任课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外籍教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