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推免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学术能力的考核。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推免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负责其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纪委委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三章 推免名额及条件
第四条 学院推免名额由学校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普通推免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期操行评等均为良好及以上,未受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优良,至推免工作开始时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在本年级专业(方向)排名前20%(含)以内,且无未通过的课程(第二专业课程除外);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直博生外语达到国家六级合格标准(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专业知识体系完整,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加权平均成绩(占 85%)和综合素质(占 15%)两部分。综合素质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学生德育、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占70%)和个性发展素质(占30%)两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竞赛、发明创造、学术论文等;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工作和文体特长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85% +综合素质得分×15%
综合素质得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第五条中前三项要求,加权平均成绩65分以上,无未通过的课程(第二专业课程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
1.参加学生竞赛(详见附件2)且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按获奖人员排名顺序,前两名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如有人放弃,依次顺延;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2.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SCI、SSCI论文或2篇EI (期刊)或2篇A+收录论文(中文A+论文发表的期刊须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收录,且同时满足《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评价)。发表论文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3.在道德品质、学术领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作出突出贡献,并对学校、黑龙江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者,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经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可申请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
第七条 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推免生总计划数的6%,申请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的学生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答辩,确定拟推免资格,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校公示。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申请;校际交换学生以在本校内学习成绩进行排名。
第九条 重点建设学科专项(含优博培育计划、直博生)、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先行实施,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退伍专项等计划,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推免工作基本程序
第十条 推免工作一般在毕业年级的第一学期初开始,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计划名额由学校确定,并单独组织实施。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辅导员老师处报名。
2.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如公示出现异议,经核实情况属实、且不符合推免资格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学院负责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由我校推荐的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研究生入学资格。
1.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且毕业前未解除者;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等不诚信行为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原《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工程管理(合作办学)专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推免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