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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东北林业大学开新课规定
时间:2017-03-19 点击数:
 为了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的合格人才,学校大力支持广大教师开新课,现将教师开新课规定如下。

    一、新课的范围

    1.我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教师首次讲授我校已开设的课程除外)。

    2.历史上我校曾开设,但已中断多年,需要重新恢复的课程。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从某一学科中分离出来,教学内容已大部分更新的课程(教学内容局部更新的课程,包括原学年课改为学期课或改变课程名称的除外)。

    二、对开新课的基本要求

    1.经学校批准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新课,且开课时数一般在32学时以上。

    2.编写出符合开课要求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和教案。

    3.教师对涉及新课的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发表过论文或有关著作。

    4.开课教师能够系统讲授本门课程,并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对开新课的审核、批准

    1.拟开新课的任课教师应当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八周前提出开课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同意后报院长审查。

    2.开新课教师要进行试讲,由学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听课,学院根据有关材料和试讲情况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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