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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立项通知
时间:2020-05-23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科研训练项目立项

(一)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选题方向可参照附件1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列出的指导意见。

已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申报对象

(1)凡我院大学生均可申请资助。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各学院可综合考虑项目周期及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确定主要参与年级。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创新训练项目不超过5人)。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3)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队。

2.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须对学生项目的执行全过程认真负责,精心指导。每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2020年度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数由学院根据本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实施方案自主确定。具体细则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立项

1.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教师科研项目为依托,教师提供项目选题,选题必须充分考虑到本科生的知识能力特点等因素,实行师生互选。

2.申报项目不得与历年已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复。

3.项目经费从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中支出,资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项。

(三)项目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学生为负责人的项目评审工作,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评审专家组,公正公平进行评审,具体细则参见《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管理办法》。

2.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确立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1.国家级(A类、B类)、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6、7),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8)。申请书需提供电子版,其中,申请书电子版以“学院简称-项目级别(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省级、校级)-项目负责人”方式命名。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9)、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0)。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其中,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简称-项目级别(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省级、校级)-项目负责人”方式命名。

4.根据学校及学院工作安排,各项目于5月29日前提交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9、10)以及项目立项申请书电子版(附件6、7、8);纸质版材料,可在学生返校两周内完成上报。

5.国家级项目一定要标准明确类别(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

5.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13210280@qq.com

6.联系人:贾杰 联系电话:13936448081

7.请各项目负责人QQ群:109171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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