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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东北林业大学教师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时间:2020-05-2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教师党支部的地位、任务和要求,增强教师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教师党支部是指由学校党委或分党委(党总支)按照有利于发挥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教师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的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 教师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加强新形势下教师党支部建设,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战略意义。党的一切工作都要到支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教学单位的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机关、教辅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教师党支部要积极适应学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不断优化党支部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师党支部。学校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直接隶属学校党委领导的直属党支部。

第五条 凡有正式教师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可建立教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或其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对于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指导、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教师党员,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条件具备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出国(境)工作或学习进修的教师党员,要采取恰当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履行党员义务。教师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党小组。党小组的设置由支部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要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任期3年,坚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第七条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一般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或业务管理职务。机关和教辅等部门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任前培训、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等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支委会成员要加强学习,在工作中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沟通,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支持、协助单位行政负责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支部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二)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经常与其他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适当工作机制,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的讨论决策。

(四)团结带领所在党支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委会的意见,对所在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员工思想、学习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掌握党支部的组织情况;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二)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三)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接受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的具体表现,提出发展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第十二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落实党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三)组织或协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二)受理和转递党员及群众的控告申诉,保障和维护党员及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规党纪和勤政廉政的情况,提出加强党纪、端正党风的有效措施。

(四)考察和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教育,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第四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支部建设的首位。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不断增强教师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教师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章意识。定期重温入党誓词,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和帮助党员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明确党支部政治把关作用。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作为党支部工作重要着力点。建立健全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加强政治把关作用的具体工作机制,团结凝聚教师把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教育教学,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

(四)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开展教师党员党内学习教育制度,加强教师党员党性修养,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以及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通过体系式学习、融合式讨论、案例式教学、项目式研究、针对性解读,扎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支部、进头脑。大力倡导党员通过网络选学、互鉴互学、实践研学等方式开展自学。

(五)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关心了解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回应教师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引导教师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党员教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运用主题报告、知识竞赛、社会实践、典型人物等教育载体,贴近教师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依托党校、新媒体平台等思想文化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

(七)坚持选树典型。大力弘扬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教师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第十五条 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教师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结合教师群体的性格特点,积极开展融开放式、互动式、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党日活动,开展组织生活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思想提高与业务工作创新相结合,通过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先评优、党费收缴以及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十六条 团结凝聚师生,促进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

(一)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师归属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脚点,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教师之家,形成教师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机制。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健全党内外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断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关心群众,做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增进感情,把党支部打造成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三)开展亮身份、比业绩、评优秀系列活动。设立教书育人、科研攻关、管理服务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党员工作站等,拓宽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服务学校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强化育人意识创新育人方式积极参与“三全”育人工作、资助生活困难学生、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教师党员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

(四)依托党支部搭建校院领导与教师定期交流联系平台,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师成长发展。通过支部委员谈心、支部活动等方式,积极做好教师心理疏导,不断提升教师心理健康素质,引导教师保持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安心、热心、舒心、静心地从教和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规划培养工作,提高发展质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建立支部委员联系党外群众和积极分子工作机制,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师,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严格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教师党员发展工作程序,遵守教师党员发展纪律,提高教师党员发展质量。

第十八条 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人才工作,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教师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上报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条 坚持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明确每月相对固定一个时间作为党日活动时间,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学习讨论、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主题实践、党员业务工作交流、参加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第二十一条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1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教师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必谈。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三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教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教师党员进行党性分析。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师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或除名。

第二十四条 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党员应经常性地以书面形式或在组织生活会上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预备党员至少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

第二十五条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对重要情况和重大工作的处理,要及时请示汇报。党支部每学期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个人重大情况要向党支部报告;离开工作所在地要向党支部报告,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党员要向支部及时汇报支部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坚持交纳党费日制度。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也是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途径。党支部要确定每月固定时间为交纳党费日,组织党员按规定主动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上交工作,对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造册。

第六章 领导、考核机制与条件保障

第二十七条 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建设领导工作机制。教师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支部书记是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以落实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在上级党组织的组织指导下,党支部要制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评优和整改后进的重要依据。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在支部会上和党支部书记抓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和上级党组织的评议。

第二十九条 教师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制定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上级党组织要保障教师党支部的经费落实到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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