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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7-03-21 点击数: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结合《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东林校研〔2014〕7号)有关要求,为了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档案到学校的学生)。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学费(30%部分)和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组成。
第三条直博生第一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二至四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定,评定依据时间为上年度91日至当年831日。
第二章评审原则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公开透明,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测评指标评定尺度均衡;
2.坚持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引导的原则,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开展自主研究;
3.坚持助教、助研、助管倾斜原则,组织和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于“三助”岗位,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原则上参考下列标准执行,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计划及资金额度具体确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和奖励名额。第一学年不受该比例限制。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10%;
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左右(根据当年情况浮动调整),奖励比例20%;
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70%;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2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左右(根据当年情况浮动调整),奖励比例40%;
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奖励比例40%。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计划及资金额度具体确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和奖励名额。
第七条评定要求
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设置评定要求。
1、第一学年,不受比例限制,推免研究生、直博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综合考试成绩在本学科(领域)中排名第一的为一等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录取分数线计划内录取的研究生为二等奖学金;调剂生及其他为三等奖学金。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及资金额度,以及本单位和学生具体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全日制科学硕士第二学年,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培养环节、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方法参照附件1);
3、第三学年,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培养环节、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方法参照附件1),最终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八条申请人需满足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培养环节的相关活动。
第九条申请人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成绩要求者;
(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
2.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如实上报相关佐证材料,向土木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土木工程学院初评
由学科(领域)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进行初评,上报土木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确认。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一并送交研究生院。
4.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确定获奖人员并进行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资助中心备案。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土木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以上评定过程中,如果导师认为学生在培养环节、科学研究和学术诚信等方面表现较差,可以提出否决意见,经学科审议、教学科研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委会组成人员由土木工程学院领导、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以学科(领域)群为单位组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所含学科(领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联评,成员由学科(领域)带头人(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落实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组成如下: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
道路与铁道工程学科、林区交通工程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一:建筑学、城乡规划学;
评审小组二:道路与铁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结构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岩土工程;
评审小组三:交通运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
第七条附则
1学业奖学金评定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可参评。
2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3 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计划于每年11月30日前由财务处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资料在本单位留存一年备查。
6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获奖研究生进行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学习及生活方面的改善。
8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9各学科(领域)在此基础上可制定自己的细则,并提前一年上报学院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0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的研究生。
土木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5日
中国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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