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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时间:2017-03-1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加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是保证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水平的三个基本要素。

    第三条 教学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建立现代教学制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第五条 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注重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部门都要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品德、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

    第七条 学校要保证学费收入的30%以上用于四项教学经费(本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年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第八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系统为校、院(部)两级管理。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九条 学校所设的各个专业,都必须有其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是在教育部宏观指导下,由学校组织专家自主制定的,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调整和修订一定要认真深入地讨论,应全面体现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与成果。

    第十条 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科学定位,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的特色和优势。

    第十一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本科教育教学基础性的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坚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原则。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内容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学制、授予学位、准予毕业总学分、课程拓扑图、学历表、教学时间分配表、必修课教学进度表、选修课教学进度表、实践教学安排表、课程教学学分分配表。

    第十三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及我校关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由学院主持制定,经学院组织专家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1.由教务处制定学期(学年)校历。各院(部)根据校历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进度,安排各教学环节的周时数、场所并配备任课教师。

    2.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授课计划、实验教学计划、实习教学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3.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要求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制定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的各门课程都要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院(部)、校相继认定,批准实行。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学时、学分、适用专业、课程教学目的要求、课程教学大纲说明、各章教学结构及具体要求、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等。每位教师均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如需改动,须及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各院(部)、专业与教研室的任务是: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执行岗前培训制度。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积极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3.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讨例会,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4.积极组织开展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验课所开实验应减少单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保证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科学作风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第十九条 文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文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教育和科学研究活动,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任务和教学进度,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和学籍,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二条 教师工作管理。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及计算。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等。

    第二十三条 教学资源管理。做好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合理确定投资,认真鉴定设备维修、报废,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

    第二十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及各院(部)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估、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教学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六条 提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学校、院(部)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树立正确的全面教学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招生、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考试等五个方面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学质量检查。学校和各院(部)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保证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要认真进行开学、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经常性的教学检查等。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教学工作评估。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强对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的评估工作,加强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 教学工作评估,要由校、院(部)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与学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教学工作评估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三十一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教学督导员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调研、评价与指导,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三十二条 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要定期采集主要教学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估中的作用。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他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建设,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占最重要的位置。要精心组织,加强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 专业建设。要以社会人才需求为目标,结合学校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学校的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量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高素质人才;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加强传统专业的改革和改造,支持新专业。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第三十五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重视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三大平台建设,构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第三十六条 教材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视听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工作。要鼓励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及国外先进教材,积极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做好教材的选用、订购、出版、发行管理工作,要按照教材选用、订购的原则和规范要求,方便学生购书,防止教材积压和浪费。

    第三十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改变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利用率低下的状况,要重点建设好公共基础性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要加强实验室的年度验收,检查评估。校内实习基地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和简单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行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改善校内实习基地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对稳定和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支持。

    第三十八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发扬东北林业大学的优良学风。要坚持学风建设与以德治校、依法治校相结合,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局面。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不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历表、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四十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 建立校、院(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教学管理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在院(部)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院长(主任)全面负责院(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院长主持日常工作。院(部)设教学秘书,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调研工作。

    第四十三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专业或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分配教师工作任务;配合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四十四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有组织地开展教学管理科学的研究,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应当做到:

    1.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品德、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为目标;

    2.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制定阶段实施计划;

    3.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交流;

    4.把开展教育研究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管理队伍水平结合起来。

    第四十六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使人才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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