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列入国家、黑龙江省、学校和院(系)等各级立项支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和“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项目。
第二条 组织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项目的一般流程是:项目申请→评审和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呈报主管部门。本细则主要说明流程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对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实施要求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本细则由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学院负责项目申报管理,定期向全院本科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为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该项目规定的最高参与人数,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队或者由项目指导教师推荐组队。
第六条 项目申请者必须填写拟申请项目对应种类的“项目申请书”,按照学院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填写。
第七条 切实贯彻学生兴趣驱动和自主选题的原则,鼓励面向教师科研选题、面向课程教学选题。
第八条 项目申请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时间安排、预期效果、项目团队。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同时要有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分析。
第九条 项目计划结题时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及大多数项目成员进入毕业设计之前,以保证项目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该训练项目。
第三章 评审和立项
第十条 在学院组织安排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实行“评聘分离”和“匿名评审”。即: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参与所指导创新项目的评审;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原则上不得出现本团队所有成员姓名及专业、指导教师姓名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原则上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为主,必要时可以有高年级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担任评审组成员。
第十二条 评审组应从以下几方面重点考察项目申请书:项目的创新性、学生对项目的熟悉程度、学生能力对完成项目的支撑度、项目的预期成果、学生在项目中能力的培养。评审时,可优先支持对验收成绩为优秀的原有项目进行发展、升级;但对水平较低或与已经批准项目目标雷同的,不予立项。
第十三条 评审采取学生答辩,评委提问后打分的方式进行,评议细则如下:
创新训练项目与科研训练项目立项评议细则与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 |
权重 |
评审标准 |
评分 (百分制) |
1 |
A级 (80-100) |
B级 (60-80) |
C级 (40-60) |
D级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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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价值 |
0.2 |
有重要创新性或应用性 |
有比较重要创新性或应用性 |
创新性或应用性 |
基本属于重复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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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基础 |
0.15 |
熟悉研究现状,所列参考文献具有代表性 |
比较熟悉研究现状,所列参考文献比较有代表性 |
一般了解研究现状,所列参考文献有一定代表性 |
不了解研究现状,所列参考文献没有代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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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计 |
0.2 |
目标明确,内容充实,思路清晰 |
目标比较明确,内容比较充实,思路比较清晰 |
目标基本明确,内容基本充实,思路基本清晰 |
目标不够明确,内容空泛,思路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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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
0.15 |
方法与手段科学、适切 |
方法与手段比较科学、适切 |
方法与手段基本科学、适切 |
方法与手段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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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保障 |
0.15 |
人员结构、项目进度合理,设施齐备,调研渠道畅通,可行性强。 |
人员结构、项目进度比较合理,设施比较齐备,调研渠道比较畅通,可行性较强。 |
人员结构、项目进度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备,调研渠道基本畅通。 |
人员结构、项目进度不合理,设施无保障,调研渠道无保证,可行性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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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
0.15 |
SCI、EI论文或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
北大核心、CSCD等论文或发明专利 |
一般论文或实用新型专利 |
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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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其申报人须根据“项目申请表”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任务作最后的确认,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中研究成果应与申请书或评审专家建议相符。
第十五条 评审结束后,学院在一周之内将立项情况公布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查。
第四章 中期检查
第十六条 对亍一年执行期限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由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接受全体老师和学生的监督。具体实施要求:学院组织由本年度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项目的指导教师组成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采取“分组交叉评审原则”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须根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成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幵给出恰当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项目组提出的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专家组应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建议。对运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应明确提出改进措施,并责令指导教师团队加强监督;对运行较差的项目,例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项目工作无明显进展,应提出降低项目经费额度、取消立项或停止项目实施等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中期检查后,学院将在一周之内将每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和“汇总表”提交学校教务处备案存档。项目的变更、中止等异常情况应报学校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学院组织专家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对校级及以上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在一周之内公布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项目结题验收表”,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所必需的各项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经整理归类的研究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彔、以及“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论文级别与篇数、设计文件、实物作品、软件、与利、竞赛获奖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项目执行过程和成果、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与家组的评审意见、阐述各成员的收获。
第二十四条 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所有结题项目学校将颁发证书。需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在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情况报告,项目组成员签字认可,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或建立指导教师团队,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实施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鼓励由学生自行联系项目指导教师,幵经教师本人同意后上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指导教师团队可由教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组成,但其中必须有一名主指导教师。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方案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指导教师不允许包办代替以上项目工作。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有义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出席学院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评审会。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有义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学院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评审会。
第三十条 当指导教师难以对项目进行指导时,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讨论决定进行指导教师的临时指派或者变更,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项目组的负责人也可以向学院提出指导教师的变更申请。
第七章 经费管理及工作量计算
第三十一条 经费中的2.5%用于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等环节的专家评审费用。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全权负责所指导项目经费的支出状况;严格禁止项目组使用经费过程中存在不符合财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指导教师可以在工作量考核中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的20学时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