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林校教〔2016〕10号)要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推免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推免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负责其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三章 推免名额及条件
第四条 我院推免名额由学校确定,包括研究生支教等推免计划,各专业推免名额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本科生推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习成绩优良,至推免工作开始时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不允许有未通过课程(第二专业课程除外),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直博生外语达到国家六级合格标准(英语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智育成绩(占 85%)和综合素质(占 15%)两部分。综合素质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学生德育、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占70%)和个性发展素质(占30%)两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等;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知识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行动、社团活动和文体特长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85% +综合素质得分×15%
综合素质得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品德优良,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不允许有未通过课程(第二专业课程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单列计划:
(一)参加学生竞赛(详见附件2)且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获得推免生资格;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按获奖人员排名顺序,前两名获得推免生资格,如有人放弃,依次递增;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二)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SCI、SSCI论文或2篇EI (期刊)或2篇A+收录论文(中文A+论文发表的期刊须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收录,且同时满足《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最新版))评价),可获得推免生资格。发表论文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并于次年3月1日前提供科技查新检索的相关证明。
(三)在道德品质、学术领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做出突出贡献,并对学校、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者,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经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可申请单列计划。
第七条 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推免生总计划数的6%,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校公示。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申请;校际交换学生以在本校内学习成绩进行排名。
第九条 在学院推免生条件总体要求之内,学生可申请参加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计划单列,具体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推免工作基本程序
第十条 推免工作一般在毕业年级的第一学期初开始,单列计划先行实施。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辅导员老师处报名。
(二)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如公示出现异议,经核实情况属实、且不符合推免资格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院负责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向我校推荐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 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优良等级者;
(三) 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实者;
(四) 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
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加权平均成绩×85% + 综合素质得分×15%
综合素质得分 =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综合素质得分不超过50分。
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和个性发展素质两部分。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知识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行动、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文体特长。
一、科技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
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不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2 | 8 | 6 |
省级 | 6 | 4 | 2 |
校级 | 2 | 1 | 0.5 |
u 关于“1.科技学术竞赛”的说明:
(1)国家级比赛是指由国家各部(委、局)组织的比赛,和附件2规定的10项比赛。省级比赛是指由省委、省政府直属各厅(部、委、局)单位组织的比赛。国家或省级各类学会或协会(含下属的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参照国家或省级相应奖项加分值的0.7倍计算。校级比赛,指以东北林业大学名义组织的比赛,不含学校下属单位组织的比赛。
(2)在同一次(届)比赛中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其余奖项按相应奖项对应分值的0.5倍计算,但加分总和不超过15分。
(3)同一作品或同一类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分计分一次。
(4)个人作品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不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四至第五作者参照第一作者加分值的0.5倍计算,其余作者不加分。
(5)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6)国际性竞赛在参照全国竞赛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美国数学建模竞赛按全国竞赛加分,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提名特等奖按二等奖加分,一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其他等级奖项不加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加分不超过两项。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教授级别职称的该领域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4.学术论文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下表计算加分。
学术论文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备注 |
SCI | 18 | 9 | 不限 |
EI(正刊), A+(中文核心) | 14 | 7 | 不限 |
中文核心且A, EI(增刊) | 8 | 4 | 不限 |
中文核心 | 6 | 3 | 不限 |
A类 | 2 | 1 | 加分不超过2篇 |
B类 | 1 | 0.5 | 加分不超过1篇 |
u 关于“4.学术论文”的说明:
1.在科技学术与创新部分加分中,如发表的学术论文是获奖竞赛(或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组成部分,按二者的最高得分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2.所有论文均以当年论文收录年限检索为准;论文作者以发表作者排序为准。
3. 如果教师(含其他高校)署名论文作者首位,均不在加分之列;
二、 个性发展素质部分
1.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可按以下标准加分:
操行评等情况 | 加分分值 |
6~8优 | 5 |
4~5优 | 3 |
1~3优 | 2 |
2.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 | 8 | 6 | 5 |
省级 | 5 | 3 | 2 |
校级 | 2 | 1 | 0.8 |
院级 | 0.8 | 0.5 | 0.3 |
u 关于“2.知识竞赛”的说明:
1. 国家级比赛是指由国家各部(委、局)组织的比赛。省级比赛是指由省委、省政府直属各厅(部、委、局)单位组织的比赛。国家或省级各类学会或协会(含下属的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参照国家或省级相应奖项加分值的0.7倍计算。校级比赛,指以东北林业大学名义组织的比赛,不含学校下属单位组织的比赛。
2.一年内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同年度可累计加分。
3.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4.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5.国际性竞赛在参照全国竞赛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6.知识竞赛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社会实践
(1)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仅限前三名)分别加4分、2分、1分。从入学至推免当日,只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重复加分,不同年度不累计加分。
(2)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从入学至推免当日,只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重复加分,不同年度不累计加分。
4.志愿服务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从入学至推免当日,只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重复加分,不同年度不累计加分。
5.社团活动
(1)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3人以内)分别加2、1、0.5分。从入学至推免当日,只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重复加分,不同年度不累计加分。
(2)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0.5分。从入学至推免当日,只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重复加分,不同年度不累计加分。
6.社会工作
(1)获国家、省、校、院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按下表加分,一年内获得多项荣誉的,按最高分计一次,不同年度(学年度)的可累计加分。优秀学生指十佳大学生、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
奖项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十佳大学生 | 10 | 6 | 3 | 1 |
青年五四奖章 |
优秀共产党员 |
优秀学生干部 | 8 | 5 | 2 | 0.8 |
三好学生 |
模范团干部 |
优秀团员 |
(2)学生干部职务加分
职务名称 | 加分 分值 |
校学生会主席 | 8 |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校团委组织部副部长、校团委宣传部副部长、校广播台台长、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主任、校理论指导中心主任、校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校大学生艺术团常务副团长、校考评中心主任、校勤工助学中心主任、校学生科技活动指导中心主任、校青年志愿者总会主席、国旗仪仗队队长、校“学生工作网站”站长、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 | 4 |
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副主任、青年志愿者总会副主席、国旗仪仗队副队长、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考评中心副主任、校理论指导中心副主任、校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校广播台副台长、校“学生工作网站”副站长、校学生科技活动指导中心副主任、校勤工助学中心副主任、校大学生艺术团各队队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各中心(考评中心、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心理健康发展中心)主任 | 3 |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报编辑部各部部长、大学生艺术团各队副队长、各社团负责人、院学生会(院团委)的各部部长、院各中心(考评中心、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副主任及部长、各班长、团支书、各党支部书记 | 2 |
班级班委、团支部支委、党支部委员、寝室长 | 1 |
u 关于“6.社会工作”的说明:学生干部担任职务应满一届或一年,职务加分按最高分计一次,不重复加分。
7.文体特长
(1)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体育田径比赛,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级别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8 | 6 | 5 | 4 | 4 | 3 | 3 | 2 | 2 |
省级 | 6 | 4 | 3 | 3 | 2 | 2 | 1 | 1 | 1 |
校级 | 4 | 2 | 1 | 1 | 0.5 | 0.5 | 0.3 | 0.3 | 0.3 |
院级 | 2 | 1 | 0.5 | 0.5 | 0.3 | 0.3 | 0.1 | 0.1 | 0.1 |
(2)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文艺比赛,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加分值的0.5倍计算加分。比赛成绩以金、银、铜奖计的,分别按照一、二、三等奖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 | 4 | 3 |
省级 | 3 | 2 | 1 |
校级 | 1 | 0.5 | 0.3 |
院级 | 0.5 | 0.3 | 0.1 |
u 关于“7.文体特长”的说明:上述文体特长加分,若因比赛或训练已享受学校课程加分政策的,不在加分之列。
附件2:
下列10个项目是教育部大学生竞赛资助认定项目(以教育部、财政部文件为准)。教育部新增的大学生竞赛项目,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8、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