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撑学院学科建设和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东北林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是指在学校建账的单价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
第四条 大型仪器是国家和学校公有资源,必须共享共用、不得独占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障自身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必须面向校内其他单位、师生开放,同时也要面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和个人用户开放,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涉密仪器和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限制的除外。
第五条 大型仪器的共享平台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并配置专用场地,建立学院共享平台,同时纳入校级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
第六条 大型仪器属于免税进口且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面向校外开放共享时应提前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构建学校、学院、开放机组三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管理责任体系。
第八条 学院承担本单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落实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设本单位集约化或实体开放共享平台;
(三)负责建立完善本单位开放共享平台运行机制;
(四)负责明确本单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目录,论证并提出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五)负责组建服务支撑队伍,明确每台大型仪器开放机组成员;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型仪器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
(七)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型仪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型仪器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九条 开放机组承担所管理大型仪器具体开放共享工作的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所管理大型仪器的技术开发,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等信息和开放信息的维护;
(二)负责做好大型仪器使用预约审核、接样测试、运行登记、经费结算、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执行大型仪器的操作规程、安全提示、环境卫生等相关要求。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学院负责本单位开放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将大型仪器纳入开放共享平台,设立专职岗位,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开放机组负责所管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运行,主动为用户提供服务,及时将新购大型仪器纳入平台管理,按要求登记使用记录,真实完整保留数据,且不得无故拒绝正当的测试要求。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建立开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合理制定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求的不同,由国家及相关部门统一定价的,执行统一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分别制定校内、校外用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制定由以下成本要素构成: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等资源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需经学院组织论证,报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接受相关部门审计与监督。学院设立开放服务收入专用账户,开放机组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要求结算,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第十五条 开放机组对校内用户提供开放服务,应依据《东北林业大学结算票据》进行结算,用户凭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第十六条 开放机组对校外用户提供开放服务,双方需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按合同约定办理缴款和发票开具手续。
第十七条 学院开放服务收入部分主要用于两方面工作,各占50%。一是用于仪器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实验耗材、购置论证、教育培训、专家服务、出版发行等支出;二是用于人员工资、劳务、延时工作补贴和人员绩效奖励等支出。由学院按照国家、学校相关制度和标准执行,其中人员绩效奖励不占本单位综合绩效额度。
第十八条 学院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收费过程中,如遇收费减免,须列入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考评对象
纳入开放共享管理的单台套大型仪器。
第十九条 考评原则
(一)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评价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管理水平和运行状态;评价指标内容明确,便于操作,简明易行。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结合。兼顾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效益的提升,又促进大型仪器的规范管理和存在问题的处理。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大型仪器使用评价不仅包括机时利用和共享收入等硬性指标,还包括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软性指标。
第二十条 考评内容
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评内容包括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评价、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具体内容如下:
1. 机时利用: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年使用机时数以共享系统统计或使用记录为主要依据。通用大型仪器的最低使用机时为1400小时/年,专用大型仪器的最低使用机时为800小时/年;
2. 共享收入: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共享收入情况以每年实际到账金额为主要依据;
3. 产出成果: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
4. 日常管理:使用、维保、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共享平台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以自评和实地考察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考评标准
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考评以总分100分制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四档: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分≤总分<90分;合格:60分≤总分<75分;不合格:总分<60分。其中,大型仪器考核排序前20%的视为优秀开放机组。
第二十二条 考评方式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单台大型仪器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核查监督,并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大型仪器配置重要依据,每年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学院将结合考核结果对拟新购置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资源重复建设。
(二)对于考核优秀的大型仪器,学院将对其开放机组进行表彰,在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予以资金支持。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大型仪器,学院责令开放机组限期整改,开放机组当年不能获得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资金,机组成员不能享受开放共享绩效奖励。
(三)对于考核过程中采用技术手段造假、导致数据严重失实的、有意规避共享、影响正常开放的单位和机组,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土木与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3年5月30日